1.排气筒高度除恪守表3.8列排放速率规范值外,还应高出200m半径规模的修建5m以上,不能够到达该要求的排气筒,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规范值严厉50%履行。
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的排气筒,若其间隔小于其几许高度之和,应兼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应曾经两根的等效排气筒,顺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3.若排气筒高度处于本规范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履行的最高答应排放速率以内插法核算;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规范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核算最高答应排放速率。
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该低于15m,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有必要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规范值按外推核算结果再严厉50%履行。
1、凡本网注明“来历:建造工程教育网”的悉数著作,版权均属建造工程教育网一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法运用;现已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规模内运用,且一定要标示清晰“来历:建造工程教育网”。违背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材料为网上收集转载,均极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关于本网刊载著作触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络,本网站核实承认后会赶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著作,并不代表认同该著作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运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络,并自傲法律责任。
微信扫一扫
手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