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充电区应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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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动车充电区应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

  我市三坊七巷、上下杭等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部分道路布局较复杂,里面较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传统风貌建筑,也不乏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这些街区承载着我市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若发生火灾,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为此,《条例》对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火灾防控作了专门的规定。

  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加强防火巡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辖区内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的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网格化管理。

  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其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品。

  工业园区内通常有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火灾风险较高。据了解,我市现有15个工业园区,其中2个化工园区内的一些石化企业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降低火灾风险,减少事故发生,《条例》对工业园区以及园内相关企业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应急措施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消防演练,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管理能力,配套建设消防救援站,督促园区内相关单位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

  化工园区内的单位理应当结合生产的基本工艺流程配备相关消防设施、器材,控制使用明火。单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其装置或者储存设施应当依照国家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设施。

  我市城郊、乡村的群众将自建房提供他人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现象部分存在,且这些自建房防火条件不足,火灾隐患较大。为此,《条例》从面积、楼层、装修用到的材料等方面对自建房的消防安全作出具体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自建房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村(居)民自建房提供他人居住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单层建筑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或者单层居住人数超过三十人的建筑,每个楼层至少设立两部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经营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与住宿部分隔开;在建筑内部不得使用易燃的装修用到的材料;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要求。

  电瓶车是我市市民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目前我市的电瓶车保有量大,电瓶车的停放与充电问题已成为消防管理的重点事项。为此,《条例》对电瓶车的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规范了电瓶车的充电行为。

  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根据相关要求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置在建筑内的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设置单独的防火分区和警示标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鼓励住宅区安装智能管控系统等禁止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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